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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0浏览:2512

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统计督察整改落实任务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督察的重要意义。要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统计督察自查自纠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实际明确整改任务、整改举措和整改期限,建立整改台账,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各项任务要求入脑入心。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4 号)、《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坚决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数据质量,扎实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工作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要按照省教育厅《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全过程质量管理,将质量控制措施贯穿于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审核上报、数据核查、统计资料管理等全过程。加强对源头数据的质量监管,压紧压实对源头数据审核责任,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并通过自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确保数据质量。

  (四)深化数据运用,充分发挥教育统计监测评价职能

  教育统计数据是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要以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和教育部教育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不断完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紧密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及核心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开展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前瞻性对策建议,并持续跟踪问题改进情况,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统计责任体系,认真研究统计指标内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原始台账,压实对源头数据的逐级审核责任,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确保各类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各单位应将2023年度数据与2022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对两年度数据增、减比例在10%以上的,需单独附页进行说明;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要另外附页详细说明,经统计人员、审核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个别需要有一定年度增幅比例要求的数据,如在增幅比例范围内,可以不作出说明。

  (三)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各项指标统计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09月01日—2023年08月31日(学生数推迟到9月30日)。各单位根据分配的任务在发放的空表中填报统计值。统计人员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原格式。

  三、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于10月23日下班前将统计的2023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电子版(包括另附页的数据变动说明)及相关台账电子版发送至:yanf@njupt.edu.cn;纸质材料经统计人员、审核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发展规划处(行政南楼345房间)。

  联系人:闫老师。联系电话:85866516。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0月10日